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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份市公所宣導】109年1月1日起開放申請新生兒補助金5仟元事項

  • 發布單位:行政股

新生兒於109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其父或母設籍頭份市連續滿1年以上、申請時仍設籍本市,且新生兒之父母(或監護人)經稅捐稽徵處核定之最近1年之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率未達百分之二十者,得申請本辦法補助金,補助金額為新台幣五仟元,其符合條件如下:
一、新生兒於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並設籍於本市。
二、非於國內出生之新生兒,返國後在本市戶政事務所辦理初設戶籍登記。

 

其他相關規定及應備文件,若有疑義,請連絡037-663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