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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鄉親的房子要記得釘掛門牌喔!

  • 發布單位:行政股

鄉親的房子要記得釘掛門牌喔!

  • 依法已編釘門牌號碼之房屋,應於三個月內釘掛門牌。
  • 編釘之門牌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房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現住人應檢具身分證、印章及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及工本費60元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或換發。
  • 門牌應釘掛正門左上方或明顯易見之適當位置。
  • 已編釘之門牌不得任意拆卸或改釘掛在其他建築物上,補發門牌時應確實釘掛在原建築。            頭份戶政提醒您 : 037-665732